索引号: | -2022-00000012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1-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遏制增量,减少存量,严控余量”的原则,以“政府做引导、乡(镇)为主体、企业出资、政府补贴、百姓参与、免费登记、稳妥推进、社会受益”的方式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并对全县所有电动车实行科学化、常态化管理。
一、为什么要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
答:为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二、开展登记范围及号牌种类?
答:全县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从事环卫、邮政(含快递)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所需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纳入登记范围。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实行悬挂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和非国标电动车编码标识两种类型。
三、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 10日);集中登记阶段(2021年12月11日—2022年3月 10日);规范管理阶段(2022年3月1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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