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664 | 发布机构: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宁政办〔2016〕67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11月29日
宁陵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以下简称《意见》)、《商丘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商政办〔2016〕106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墙〔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有效遏制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沿途抛洒和乱拉乱倒现象,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和示范引导,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切实解决建筑垃圾污染问题,营造地净、水清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无害化处置。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程监管,禁止私拉乱倒,沿途遗洒,依法依规消纳处置。
2.坚持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
3.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处理费征收监管机制,实行特许经营,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4.坚持产业化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进度。拉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工作目标。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进程,对清运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建成建筑垃圾清运实时监管平台,推动我县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2016年底完成消纳场的规划选址和筹建,同步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形成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2017-2020年,我县要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完善管理体制。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管理部门,建立由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加强监管。
2.建立网络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3.实行处置核准。严格执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4〕81号)。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处置的企业取得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4.推行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要将建筑垃圾按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类、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和砌块砖瓦类分别投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集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拆除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经环保部门专项验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后方可拆除。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5.强化运输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建筑垃圾必须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清运。运输企业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设施,实施密闭运输,加装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6.加强工地管理。需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进出工地的车辆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出场。
7.加强消纳场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选址合理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分类堆放处理,实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严防消纳场扬尘污染。
(二)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特许经营。
1.引入社会资本。县政府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资模式,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2.实行特许经营。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采用招投标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授权既可按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并授权,也可分开授权。
3.建立处置收费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包括运输费、处置费)。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加强处理费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4.建立处理费用监管机制。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要将运输费和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并预交到监管账户,运输或处置单位承担运输或处置业务后,向产生单位提出费用申请,经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相应的运输和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三)加强政策扶持,促进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努力解决再生产品出路问题。
1.加大政策扶持。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政府划拨。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2.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于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项目和应用工程,优先纳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范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优先纳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将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纳入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促进我县建筑垃圾装备制造业发展。
3.推进再生产品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促进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强力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是出台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
(二)重点工作推进。主要任务是通过督导检查,加强贯彻落实。主要内容:
1.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则。建立处置核准、推行特许经营和收费制度。
2.建立专用监管账户。
3.建设网络监控平台。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解决乡(镇)辖区内积存建筑垃圾问题。
(三)组织全面实施。在全县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力争在2017年至2020年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意见》等有关要求,成立宁陵县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由县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科技、财政、环保、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实行目标考核。县政府作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完成本地实施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对于严重违法的建设、施工、运输和消纳处置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罚。
(四)做好试点示范。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墙〔2015〕15号)要求,认真组织试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培育具有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知识,争取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更好地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宁陵县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 件
宁陵县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超(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孟祥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师 楠(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张广东(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主任)
朱广建(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新亚(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徐建全(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道强(县安监局副局长)
吴科峰(县环保局副局长)
孔佑强(县工商局党组成员)
解家玉(县公安局副政委)
史宝勇(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刘 伟(县工信局副主任科员)
李 杰(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汤 宁(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杨亚飞(县发改委能源局局长)
吕昆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
林 伟(城关镇人大主席)
张东伟(城郊乡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师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分工如下: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宁陵县规划区内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
(一)负责对城区内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统一核准。
(二)负责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
(三)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运输车辆无覆盖设施、私拉乱运、随意倾倒和污染路面等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施工工地管理工作,各拆迁和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封闭施工,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建设标准化车辆冲洗设施。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要依法查处。
县公安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超高、超载、超速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县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规划、国土、环保、工业信息和科技、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有关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推进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再利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道路污染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不进场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车辆不安装密闭装置和未经核准的工地建筑垃圾私拉乱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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