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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735 发布机构: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宁政〔2024〕4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陵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及建设行为,支援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下列事项适用本办法

  (一)乡镇企业。

  (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建设项目的,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以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等形式共同建设项目的。

  二、审批办理用地范围

  宁陵县县城规划区外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二调”以来现状均为集体建设用地或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手续的集体土地。

  三、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一)申报资料。

  1.用地申请书(附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材料、集体所有权属材料、集体建设用地协议书、村组集体表决意见、村组集体会议讨论影像资料、公示材料)。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赋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地勘测定界材料、规划图、现状图、影像图。

  4.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5.相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县发改、农业农村、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

  (二)审批职责程序。

  1.项目立项。县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办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用地申请及项目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乡村公益事业、公益设施、土地入股、联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集体表决同意,签订《集体建设用地协议书》后,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应明确申请用地的理由、位置、建设内容、用途和面积),所在地乡镇政府对建设项目主体资格、支援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用途及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情况、产业准入、投资强度(不低于国家规定行业最低标准)、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是否未批即用等内容出具审查意见,并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3.项目用地申请审批。建设项目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审查审核,报请县政府批准。所在地乡镇政府做好建设项目的日常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4.用地规划审批。对申请地块村庄规划已批复的项目,乡镇政府(乡镇规划委员会)出具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对申请地块村庄规划未批复的项目,乡镇政府出具控制相关指标承诺纳入规划。

  5.审核报批。县自然资源局对申报资料齐全的项目,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拟定用地审批意见,上报县政府审批,核发用地批准文件。

  6.登记发证。用地单位持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

  7.完善相关部门手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后要完善相关住建、环保等相关手续。

  四、其它

  有最新上级文件与本文件不同的,按照最新文件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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