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785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2-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22年4月13日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后决定继续保留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19件).doc
2.市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doc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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