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653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7-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宁政办明电〔2017〕16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78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17〕14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放管服”改革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环保要求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落实,组织力量,按照国办发〔2017〕40号、国法函〔2017〕84号、豫政办明电〔2017〕78号、商政办明电〔2017〕146号(四个文件的PDF版已上传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邮箱:nlgfxwjql@163.com,登录密码:nlfzb7819776)要求,认真开展本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县政府本级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与县编办组织实施。县政府法制办应于7月30日前整理出《宁陵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从上述邮箱中下载《宁陵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照目录中的清理责任单位,按照此次清理工作的处理原则,提出清理意见,填写《宁陵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nlgfxwjql@163.com。县政府法制办与县编办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填报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三、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清理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部门被撤销或调整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部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清理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填写附件2,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填写附件3),并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公章后于1O月1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电子文档发至nlgfxwjql@163.com。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放管服”改革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改革进程及时进行动态清理,实现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联 系 人:吴 珂(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7819776
附件:1.宁陵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涉及的规范性文
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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