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xzfbgs-00000811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 |
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修订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股(室、队、中心):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3〕32号)要求,我局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宁陵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涉及机构信息、公共服务、财政、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许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生态修复项目批准、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用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耕地保护、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矿业权出让信息、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海岛保护与利用、海域综合治理、海洋观测预报与防灾减灾等22类一级事项和62类二级事项;按照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标准,逐项梳理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本《目录》相较于自然资源部制定的标准目录主要依据我县实际做如下修订:
根据我县实际,将海岛保护与利用、海域综合治理、海洋观测预报与防灾减灾3类一级事项和5类二级事项去除。
二、工作要求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可结合实际,对照《目录》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公开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有序推动《目录》的发布和应用。
附件:1.宁陵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版)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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