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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slj-00000010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2-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延续

来源:宁陵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省水利厅管理权限范围,原取水许可证由省水利厅发放。
3.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设定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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