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jytyj-00000019 | 发布机构: | 宁陵县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季度)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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