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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jytyj-00000019 发布机构: 宁陵县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8-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季度)

来源:宁陵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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