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tjj-00000031 | 发布机构: | 宁陵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统计 |
关于印发《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统字〔2023〕2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加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防治统计造假,国家统计局制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统计局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地方各级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严格遵照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国家统计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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