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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slj-00000079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1-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水利

商丘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22年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市水利局研究制订了《商丘市水利局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1日

 

商丘市水利局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商丘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水利局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以河湖长制、“四水同治”、五水综改为抓手,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和水生态环境改善。

 二、主要任务

按照《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环委办〔2022〕3号)要求,扎实做好水利局牵头负责的2项、分工负责的5项工作和参与配合的8项工作任务。

(一)牵头负责的主要任务

1.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落实“河湖长制”相关要求,巩固重点流域“清四乱”整治成果,全面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河长办

配合单位:建管科 水政水资源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2.强化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明确河(湖)生态流量(底线)要求,制定年度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实施水库、闸坝联合调度、动态调度,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流量和泄水过程,提高河流纵向连通性;重点保障包河、沱河、大沙河等河流生态流量。健全生态流量监测体系,逐河确定生态流量预警等级和预警阈值,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管控责任制。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科

配合单位:建管科 引黄灌区管理处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的主要任务

3.强化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建成一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提标改造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科 建管科

配合单位:水政水资源科 水利工程管理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4.加快污染较重河流治理。以存在污染相对较重河流和不能稳定达标断面河流为重点,以“一河一策”为抓手,持续开展沱河、惠济河、蔡河、文明沟、废黄河、虬龙沟、下清水河等河流的综合治理,推动建设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科 建管科 水政水资源科

配合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5.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健全水体生态系统功能,加强现有湿地公园的保护和修复,谋划实施一批水源涵养、生态湿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中水回用及水系连通等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科  

配合单位:建管科 水利工程管理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6.参与“美丽河湖”创建。推动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积极参与国家、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以建促治,努力打造一批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美好愿景。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科 建管科 水政水资源科

配合单位: 引黄灌区管理处 水利工程管理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7.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水环境风险日常监管,建设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预防性设施,开展尾矿库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应急演练,避免重、特大水污染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科

配合单位:农水科 建管科 河长办 引黄灌区管理处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水利工程管理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参与配合的主要任务

积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率、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科

配合单位:规计财务科、建管科、农水科、河长办、引黄灌区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水利工程管理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8.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强化日常巡河,巩固商丘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制久清”。持续推进县(市)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完成排查,制定治理方案。2022年6月底前,公布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清单、主责部门、河湖长、达标期限并组织实施。

9.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科学编制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推进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前期工作。持续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和“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施“动态清零”。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排查,到2022年底建立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治。县级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水质监测情况。

10.推动重点河流重点区域农田退水设施改造。根据《商丘市重点河流重点区域农田退水设施整改方案》,推动相关县(市、区)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河流、重点区域农田退水设施建设,着力解决沟渠淤塞、排水不畅等造成的农田退水对我市河流断面水质的不利影响,从源头上解决农田排水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

11.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四项要求,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流域排污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措施并开展整治。

12.推动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再生水热能综合利用,不断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谋划建设一批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13.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体系。开展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14.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国、省、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手工监测管理,强化监测数据质量保证,杜绝国、省、市控断面监测数据人为干扰,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实现不同部门和上下级之间的数据共享。完成包河、沱河及杨大河水质预警自动站平台建设。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强化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运行状态监控。

15.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涉及水利部门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由市水利局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局水资源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各级水利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和责任人员,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督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及时跟踪督导落实,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发布重要动态。

(三)加强沟通。对本部门牵头负责和按照职责分工的主要任务,要统筹谋划,重点推进,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对参与配合的,要主动沟通,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行业优势。要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水污染攻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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