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rlzyhshbzj-00000048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
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提供除实体大厅之外的自助查询服务,通过自助查询网点、自助终端、手机APP网上服务平台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
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核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纠正。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为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依据相关要求,提供查询服务,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超出规定查询范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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