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yjglj-0000003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救灾 |
关于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5月26日08时至29日08时,我县出现中到大雨、局部暴雨,雷暴大风天气,过程最大降水量171.2毫米,最大小时降水量46.8毫米,部分乡镇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由于持续性降水、大风造成我县小麦出现倒伏,成熟麦田有颖壳发霉、麦粒发芽现象。为核准核实各地洪涝灾害损失情况,确保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灾情核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灾情核查评估工作办法(试行)》(豫减委〔2022〕5号)规定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全面核查、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洪涝灾害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确保各项灾情指标紧扣统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如实填报统计,不能以估算、折算等方式统计上报。
二、深入现场核查
各地要迅速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成立灾情核查工作组,深入受灾现场对农作物受灾情况实地核查,结合工作组核定的灾情数据及灾害损失准确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管理系统,并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三、认真会商灾情
各地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会商灾情,重点评估、查漏补缺,认真分析、商讨和研判灾害损失情况,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口径一致、数据准确,避免虚报、错报、漏报、误报,客观全面反映灾害损失。
四、建立灾情台账
各地要加强台账管理,要及时建立《直接经济损失台账》。按照要求合理规范填报,损失变化要及时更新,电子台账在系统中及时要上传,确保台账与系统中的灾情数据一致。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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