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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whgdlyj-00000017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2-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广播电视

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许可

来源: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件2

 

 

 

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编码

411******1132

 

 

行政职权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机构

文博文物和市场管理股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申请材料

1.广电事项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主要人员材料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1.收件时限: 即时办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 2.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不予收件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材料送达方式

2.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审核时限: 2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情况出具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出具审核意见

4.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1、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审批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

5.送达时限:办结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送达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宁陵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局服务窗口

服务电话

0370-7811204

投诉机构

宁陵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投诉电话

12345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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