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whgdlyj-0000001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广播电视 |
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许可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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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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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编码 | 411******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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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名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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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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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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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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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文博文物和市场管理股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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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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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广电事项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主要人员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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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收件时限: 即时办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 2.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不予收件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材料送达方式 2.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审核时限: 2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情况出具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出具审核意见 4.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1、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审批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 5.送达时限:办结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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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1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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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宁陵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局服务窗口 | 服务电话 | 0370-7811204 |
投诉机构 | 宁陵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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