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zfhcxjsj-0000009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保障性住房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新居民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证明;离退休人员证明;具的一年以上的工作和收入证明;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新就业职工及非本县务工人员提供由本县用人单位出
5、夫妻双方(已婚)在本县住房证明(县房管局出具);
6、申请家庭在县城居住的: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租赁私有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出租人的身份证;租赁公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借住房屋的,提交出借人出具的借住情况的证明材料、出借人出借的房屋所有权证、出借人的身份证;
7、申请家庭不在县城居住的:申请书上写清楚居住情况。
8、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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