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zfhcxjsj-00000181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保障性住房 |
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以下;
(三)在县城规划区内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用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四)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需由用工单位出具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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