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sqz-00000153 | 发布机构: | 宁陵县石桥镇 |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要政策 |
关于遴选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2025年我县拟申报实施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现在全县区域内遴选拟实施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现有从事设施蔬菜(含西甜瓜)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支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体明确、证照齐全、经营良好、管理规范、无失信行为,近两年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所支持改造或新建设施必须符合我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要求。
(三)鼓励2025年河南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先导区内乡镇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申报。
(四)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实施过脱贫攻坚项目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能按时缴纳租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带贫成效突出,得到乡村认可。
三、支持方向及范围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新建、扩建和改造升级从事设施种植的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薄膜大棚、连栋玻璃温室及配套设施装备。具体包括:老旧设施改造升级,扩建或新建生产设施、集约化育苗基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
(二)支持范围
1.改造和新建温室大棚设施
设施蔬菜重点支持钢骨架改造,发展大跨度、宜机化、高效节能的温室大棚。
2.配套设施装备
(1)环境调控设施设备
加温保温系统、遮阳系统、自动卷帘、自动通风、自动喷淋、应急补光、水肥一体化等调控设施设备。
(2)生产配套设施设备
育苗苗床、穴盘、移动喷灌、自动化播种线、催芽愈合等设备;组培、扦插等扩繁设施设备;耕作、施肥、植保、修剪、采收、运输、田园清洁等机械;无土栽培设施。
3.信息化、智能化生产设备
环境监测、采集设备,数据展示和决策分析平台,智能生产辅助和控制设备等。中央财政补助单个项目实施主体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2024年来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一份。
(三)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等。
(四)实施过脱贫攻坚项目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提供缴纳租金凭证,带动农户工资发放花名册。
请各乡镇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即日起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材料到宁陵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3月26日。
通信地址:宁陵县长江路德商银行南侧农机局院内二楼农业农村局邮编:476700
联系人:郭琨联系电话:0370-7811336
宁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