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scjgj-0000017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审批 |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1.适用范围
食品小作坊指的是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2.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以及《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3.受理机构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并建立食品小作坊登记档案
4.申请条件
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及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6.办理基本流程
食品小作坊开办者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备案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办理时限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收到食品小作坊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注销手续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8.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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