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14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1-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年回收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陵县融丰实业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370-7786296
通讯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47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3年1月28日。
宁陵县融丰实业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 宁陵县融丰实业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 | 项目编号 | 4h4c25 |
建设单位 | 宁陵县融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9FBNK4XD) | ||
建设地点 | 宁陵县产业集聚区闽江路北、商丘传福压滤机有限公司西侧 | ||
环评机构 | 河南金浪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新建5000㎡拆解车间(含拆解预处理区、拆解区)、15000㎡成品及废旧机动车暂存车间(含回用件仓储区、成品仓储区及废旧机动车暂存区等)各一座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办公用房、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采用检查登记、蓄电池拆解预处理与拆解(或拆解预处理与拆解)、车身切割压块、塑料破碎、分类入库等工艺,从事报废汽车、摩托车的回收拆解活动,建设规模为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其中,摩托车1200辆、一般小型报废机动车8820辆、电动小型报废机动车180辆、一般重型报废机动车4704辆、电动重型报废机动车96辆),产出钢铁、有色金属、尼龙布、橡胶、塑料、玻璃等产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机动车加工处理}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
1、废水 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营运期的机动车拆解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区域、道路洒水抑尘或施工用水,机动车拆解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油水分离后会同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车辆拆解/切割/安全气囊爆破/塑料件破碎产生的含尘废气、废油液(燃油、机油、润滑油、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冷却液(制冷剂)挥发的有机废气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挥发的有机废气、硫酸雾、挥发性制冷剂(氟利昂)等。施工期严格按照“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采取固定封闭空间集中拆解与切割、制冷剂拆解车间内专用设备密闭抽取回收、安全气囊密闭车间内爆破、重点工段(车辆拆解、切割、塑料件破碎、危废间废油液废冷却液挥发)废气集气罩收集、泄漏的电解液及时收集、破损电池全封闭储存+负压收集硫酸雾+碱液喷淋处理、袋式除尘、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硫酸雾排放不超过《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要求,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管控要求,并能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运输车辆噪声和营运期制冷剂回收设备、抽油机、汽车拆解机、鄂式液压剪断机、叉车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车辆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场(厂)界有效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的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油液、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含汞含铅部件、废催化转化剂、废电路板(含电容器)、不可利用废料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综合回收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暂存后,外售建材企业;不可利用废料、废安全气囊等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包括废铅酸动力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油液、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含汞含铅部件、废催化转化剂、废电路板(含电容器等)、废活性炭、废含汞荧光灯管、隔油池油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冷却液、废石棉衬片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555t/a、氨氮≤0.0055t/a,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0292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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