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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637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09-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年生产1万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丘高之翼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万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0370-7786296

通讯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47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2年914日。


商丘高之翼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万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商丘高之翼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万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项目

项目编号

1fn48o

建设单位

商丘高之翼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9GKM4C0

建设地点

宁陵县华堡镇华西工业园1号

环评机构

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6万元),以聚醚多元醇、硅油、氯化石蜡、双吗啉基乙基醚、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二甲醚、丙丁烷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白料制备(原材料配比、密闭搅拌)或外购黑料、灌装、充装、摇振等工艺组织生产,建设规模为年产聚氨酯泡沫填缝剂A组份7500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B组份25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00㎡生产车间、2100㎡灌装车间、2200㎡成品原材料库各一座、原辅料储罐若干、搅拌罐2台、全自动罐装生产线6套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办公生活用房、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期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或施工用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旱厕清掏肥田,运营期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的物料贮存、输送、搅拌、罐装、充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餐厨油烟。施工期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采取无化学反应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密闭管道输送、丙丁烷和二甲醚压力储罐储存、氯化石蜡及黑料常压罐储+大小呼吸废气活性炭吸附(被动式)充装工序废气集气收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油烟净化+专用烟道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不超过《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和附录B表B.1排放限值、并能满足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去除效率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运输车辆噪声和营运期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车辆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限鸣、场(厂)界有效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的废包装桶、光氧催化废灯管(无汞)、废气雾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弃土、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铺路或资源化利用;废包装桶、光氧催化废灯管(无汞)等一般废物交供货厂家回收利用或外售综合利用,废气雾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1717t/a,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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