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期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或施工用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旱厕清掏肥田,运营期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的物料贮存、输送、搅拌、罐装、充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餐厨油烟等。施工期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采取无化学反应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密闭管道输送、丙丁烷和二甲醚压力储罐储存、氯化石蜡及黑料常压罐储+大小呼吸废气活性炭吸附(被动式)、充装工序废气集气收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油烟净化+专用烟道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不超过《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和附录B表B.1排放限值、并能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去除效率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运输车辆噪声和营运期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车辆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限鸣、场(厂)界有效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的废包装桶、光氧催化废灯管(无汞)、废气雾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弃土、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铺路或资源化利用;废包装桶、光氧催化废灯管(无汞)等一般废物交供货厂家回收利用或外售综合利用,废气雾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1717t/a,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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