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营运期的电熔设备冷却废水、食堂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全部用于施工区域、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营运期电熔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的物料堆存、输送、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和电弧炉熔融、喷吹工艺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 “八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取厂区道路全硬化、运输车辆100%封闭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物料密闭带输送、重点产尘工段(破碎、筛分)封闭作业、料仓/破碎/筛分/球磨/磁选含尘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式脉冲除尘、电弧炉熔融/喷吹工艺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布袋式脉冲除尘+SCR脱硝、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净化+专用烟道屋顶排放等有效抑尘、除尘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规定的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管控要求,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磨料磨具行业A级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去除效率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营运期运输车辆、生产设备、治污设施产生的交通噪声和机械噪声。采取优化场(厂)区布局、优选运输线路、优选高效低噪声机械施工(生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基础减振、围挡(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车辆限速禁鸣、加强绿化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的除尘器收尘、磁选杂质、不合格产品、氧化铝粗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铺路或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尘、磁选杂质、氧化铝粗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728t/a、氨氮≤0.00728t/a、氮氧化物≤0.49464t/a;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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