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以及营运期的车辆清洗废水、厂区道路硬化地面降尘用水、喷雾抑尘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营运期采取雨污分流,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降尘抑尘废水自然挥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直接外排。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扬尘、堆场起尘、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原料、产品堆存、输送、烘干、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和食堂油烟。施工期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能耗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堆场起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以湿砂为原料、原料区喷雾抑尘、车间密闭、皮带封闭输送、筛分机和烘干机密闭生产、车辆封闭运输进出清洗、厂界有效围挡、重点产尘工段(烘干、筛分、成品装车)含尘废气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 15米排气筒排放、成品罐呼吸粉尘2套脉冲滤芯除尘+车间密闭、食堂油烟净化+专用烟道屋顶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干燥炉B级绩效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去除效率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营运期的烘干、筛分、皮带输送、除尘等设施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拟采取优化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围墙围挡(厂房密闭)隔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日常维护、施工车辆低速禁鸣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土建、装修、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产生的除尘器收尘、筛分杂质、沉淀池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设备安装固废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或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尘随产品外售,筛分杂质、沉淀池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施工人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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