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营运期水旋柜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水旋柜废水更新后全部用于调脂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期车间改造、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营运期烘烤、投料喷脂、涂装、切边、打磨等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有机废气。施工期通过密闭车间内作业减轻施工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采取以添加苯乙烯挥发抑制剂的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原料、降低投料高度、搅拌机加盖密闭、密闭微负压恒温房内生产(投料、调脂、喷脂、人工滚脂、合缸、晾干)作业、密闭负压喷漆房内涂装(喷漆、晾干)、提高有组织收集效率、含尘废气侧边引风收集+水旋柜除尘+密闭生产车间内排放、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排放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排放限值、浓度限值,并能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管控要求。 3、噪声 主要是车间改造、设备安装过程使用电钻、吊车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营运期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距离衰减)、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车间改造、设备安装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包装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的切割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气处理固废(水旋柜处理沉渣、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等。车间改造、设备安装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包装物经分类收集后资源化利用;浴缸切割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水旋柜处理沉渣收集后回用于调脂生产,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或交由原材料供货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158t/a、氨氮≤0.00158t/a、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4034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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