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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2-00000213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05-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200吨聚乙烯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陵县宇峰塑料制品厂年产200吨聚乙烯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0370-7786296

通讯地址:宁陵县产业集聚区永乐北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宁陵县行政服务大厅(47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2年5月20日。


宁陵县宇峰塑料制品厂年产200吨聚乙烯塑料制品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年产200吨聚乙烯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o3b90w

建设单位

宁陵县宇峰塑料制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3MA43PNTJ68

建设地点

宁陵县产业集聚区迎宾大道与华山路交叉口东300m路北

环评机构

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以聚乙烯颗粒(非再生塑料)、色母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原辅料混合→挤出→电加热熔融→型坯模具吹膜→纵向牵伸成型→风冷定型→收卷工艺和原辅料混合→电加热熔融→挤出→牵引→水冷槽冷却成型或纺绳成型工艺,在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方案、生产规模不改变的情况下,将位于商丘市华宁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年产200聚乙烯塑料制品生产线整体迁建到河南中象饮品有限公司院内(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约316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00㎡生产区、800㎡仓储区、60㎡的原料库房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办公区、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建设规模为年产聚乙烯塑料薄膜10吨(厚度大于0.025㎜)、聚乙烯塑料藤条190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期车间装修改造、设备安装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营运期的冷却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期车间装修改造、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营运期挤出熔融、吹膜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施工期通过密闭车间内作业减轻施工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提高有组织收集效率、挤出熔融(吹膜)废气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并能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管控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电钻、切割机等车间装修改造、设备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营运期混合机、挤出机、牵引机、纺绳机、吹膜机、收卷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车间装修改造、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弃边角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等。车间装修改造、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弃边角料经分类收集后综合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072t/a、氨氮≤0.0007t/a、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0908t/a,均不超过原工程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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