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营运期的职工生活污水等。施工泥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或施工用水,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会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一步处理后全部用于肥田或场区绿化,均不外排。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的遗体火化燃烧废气等。施工期严格按照“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以轻质柴油为辅助燃料,采用两级燃烧技术火化,火化燃烧废气经两套(2台火化机共用1套)“烟气急冷(全干法)+螺旋除尘(含火星拦截)+干法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工艺火化燃烧废气净化装置处理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1要求后经由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油烟去除效率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后经由专用烟道排放。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营运期的火化设施设备、风机运行噪声、人群活动噪声和进出车辆噪声等。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优选低噪声机械车辆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位置)、商品混凝土施工、基础减振、消声、房屋隔声、禁止燃放爆竹、加强设备日常维护、施工车辆减速限鸣、加强场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的骨灰、火化飞灰处理收尘、尾气处理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火化骨灰由逝者亲属装于骨灰盒中带走处置,火化飞灰处理收尘、尾气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0.0152t/a、氮氧化物≤0.08t/a,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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