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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2-00000089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22-02-2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科世生(河南)生物科技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批复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次数: 【字体:


宁环审〔2022〕7号

中科世生(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9KFR9N2J)关于《中科世生(河南)生物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宁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豫环办〔2021〕65号文件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投入使用前要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入使用后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2年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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