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2-00000078 | 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生效日期: | 2022-01-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陵县楚庄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陵县楚庄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176******7027
通讯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47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2年1月12日。
宁陵县楚庄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 宁陵县楚庄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te430z |
建设单位 | 宁陵楚庄卫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84857384) | ||
建设地点 | 宁陵县原楚庄乡政府院内 | ||
环评机构 | 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总投资2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依托卫生院现有部分设备设施,新购16排CT、DR等设备,将楚庄卫生院从现址整体迁建到原楚庄乡政府院内(不设传染病科室,建成搬迁后原址不再运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三层5445平方米的门诊综合楼、放射室(辐射类建设内容另行评价)以及与其相配套的食堂、道路、绿化、消防、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治理设施等,拟设床位99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九、卫生〉108.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其他(住院床位500张以下20张及以上的)}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主要是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洗漱废水以及运营期的餐饮废水、医疗废水和住院病人、陪护人员、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餐饮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会同住院病人、陪护人员、医务人员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再经“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并满足《商丘市大沙河流域地表水水质提升专项方案》要求(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后排入太平沟。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运营期的餐饮油烟、污水处理恶臭等。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道路起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加强周边绿化、强化消毒、喷洒除臭剂、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从专用烟道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不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排放限制、去除效率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排放要求。 3、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营运期风机、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以及车辆噪声、社会噪声等。通过优选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建设)、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基础减震、消声、围挡(墙壁)隔音、加强设备维护、夜间禁止施工、车辆限速禁鸣、降低人为噪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投入使用后边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期的生活垃圾、挖方残土、建筑垃圾以及运营期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等。挖方残土全部用于回填、平整场地,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外售或送相关企业资源化再生利用;污水处理污泥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新增化学需氧量0.436t/a、氨氮0.0436t/a,总排化学需氧量0.436t/at/a、氨氮0.0436t/a;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两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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