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2-00000073 | 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生效日期: | 2022-0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10000根新型水泥井管预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1]41号
宁陵县赵村乡徐黑新型水泥制管厂: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3MA45EQGN6H)上报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县赵村乡徐黑新型水泥制管厂年产10000根新型水泥井管预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以石子、沙子、水泥、钢筋、铁丝、脱模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钢筋骨架制作、原材料配比→调制制浆→装模→离心成型→脱模→自然晾干等工艺,依托赵村乡王庄村东100米路南已废弃的王庄小学,建设一条年产10000根水泥井管生产线(含水泥井管生产车间、钢筋加工车间)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原料库、成品库、晾晒区、办公生活区、杂物间、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离心成型工序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或井管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采取进出车辆定点冲洗、厂区道路全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生产车间原料库全封闭喷雾抑尘作业、砂石料封闭廊道皮带输送、厂界有效围挡、加强绿化、重点产尘工段(上料、调制配浆)二次封闭喷淋抑尘作业、上料口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抑尘、除尘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3、噪声 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建设、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封闭车间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限鸣、厂界围挡、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废钢筋、废铁丝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废混凝土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经修补后作为次品外售,废脱模剂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并交供货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投入使用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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