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无土建施工,仅涉及设备安装、调试,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废水 主要是食堂餐饮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冷却废水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主要是注塑(吹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注塑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以及职工食堂油烟等。通过采取优选密闭注塑机(吹瓶机)建设、注塑(吹瓶)单独密闭操作间作业、注塑(吹瓶)废气集气罩收集+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箱一体机”处理+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厨房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专用烟道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餐饮油烟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注塑机、空压机、吹瓶机、破碎机等设备机械噪声。拟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置、优选低噪声设备建设、车间隔声、围墙阻挡、基础减振、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来自生产工序的废包装袋、注塑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废气处理过程的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注塑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润滑油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年排放非甲烷总烃0.105吨、化学需氧量0.022吨、氨氮0.0022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二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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