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00009 | 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陵县精实电子年产电子连接器5亿个同轴线束240万条扁平连接线350万条及研发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1]32号
宁陵县精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9F15WW1A)上报由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县精实电子年产电子连接器5亿个同轴线束240万条扁平连接线350万条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以端子、焊片、铁壳、塑胶件、盖子、线材、塑胶料、HSG(胶壳)、拉杆、无铅锡丝(条/膏)、助焊剂、醋酸布、导电布、UV胶、FFC扁平线、连接器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冲压→组装→检测、裁切→冲压→组装→检测、裁线→镭射→预加锡→裁切芯线→焊接→组装→UV胶固定→检测、裁线/脱皮→预加锡→焊接→注塑成型等工艺,依托城郊乡乔九庄村(城郊乡电子产业园区内)现有厂房新建年产电子连接器5亿个、扁平连接线350万条、同轴线束120万条、电子线束120万条生产线各一条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后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采取密闭车间内装修、安装设备以减轻施工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取密闭车间内设备密闭作业、重点产污工段(预加锡焊接、UV胶固定、注塑)废气经喇叭口状集气管道收集+1套“过滤棉+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锡及其化合物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期车间装修、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分类收集后资源化利用;营运期裁切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焊接锡渣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交由过滤棉厂家回收再利用;废UV胶桶、废助焊剂桶、废活性炭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非甲烷总烃≤0.0327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建成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03707027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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