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675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02-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综合处理建筑垃圾50万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综合处理建筑垃圾50万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1]8号
宁陵县恒信达石料加工厂: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3MA485LTP5D)上报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年综合处理建筑垃圾5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租赁乔楼乡供销社棉花加工厂现有3200㎡厂房,以建筑垃圾(废建筑石料、鹅卵石、废砂)和水泥、色料、外加剂、金刚砂、自产再生骨料(石末、石子)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投料、破碎、除铁、筛分工艺和原料配比、密闭搅拌、砌块成型、养护等工艺建设两条再生骨料生产线和一条透水砖生产线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仓库、办公生活用房、供电给供水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建设规模为年产再生骨料(石子)48.5万吨、透水砖1000万块。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均不外排。
2、废气 通过采取进出车辆定点冲洗、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非生产区加强绿化、车间内喷淋抑尘全封闭作业、物料封闭输送、厂界有效围挡等有效抑尘、降尘措施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强度;水泥筒仓充库进料工艺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从筒仓顶端引风机排出;建筑垃圾处理(投料、破碎、筛分)、制砖生产等产尘重点工段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建筑垃圾处理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制砖生产和厂界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3、噪声 拟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建设、夜间不生产、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慢行禁鸣、厂界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不额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剔除废料、破碎原料磁选废金属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制砖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破碎车间清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压滤脱水后用于填坑铺路,机修废润滑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均为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1年2月10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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