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64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产500吨饲料添加剂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1]22号
商丘市珂诺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46GKEF3P)上报由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500吨饲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以袋装粉料中草药为主要原材料,采用配比投料、混合搅拌、包装质检工艺和配比包料、纯水制备、蒸煮、配制搅拌、灌装(灭菌)工艺,租赁原畜牧场现有厂房建设粉料饲料添加剂和液态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各一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化验室各一栋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供电、给排水、办公生活用房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纯水制备废水经收集池暂存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蒸煮锅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均不外排。
2、废气 投料、包装工段含尘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后经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蒸煮药烟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需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厂界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料包外售饲料厂制作饲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商定期更换回收;实验废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灭活培养基和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建成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1年7月8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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