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624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产40万平方米钢边框保温隔热轻型板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1]17号
河南锦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9FKL3105)上报由山东继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年产40万平方米钢边框保温隔热轻型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以钢材、水泥、聚苯颗粒、外墙耐水腻子、细沙、添加剂、冷拔低碳钢丝网片、焊丝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切割下料、拼装焊接、铺框、聚苯颗粒混凝土搅拌、浇筑、水泥砂浆搅拌、抹面、刮白装饰、下架清理、养护等工艺,租赁现有空置厂房建设年产40万平方米的钢边框保温隔热轻型板工程(包括边框焊接车间、颗粒原料车间、搅拌车间各1座和制版车间2座)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办公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进出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采取厂区地面硬化并及时洒水清扫、进出厂车辆全方位立体冲洗、物料封闭遮盖运输密封罐车运输、制版车间顶部喷雾洒水抑尘、粉料筒仓储存、物料输送搅拌封闭作业、焊接烟尘经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厂界有效围挡等有效抑尘、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强度;切割含尘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含尘废气采取风机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水泥仓粉尘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并分别经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搅拌生产、水泥仓储和厂界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后经由专用烟道排放。
3、噪声 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建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置双层隔音墙、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车辆慢行禁鸣等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废弃包装袋、生产边角废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利用,清理固废收集后用于周边道路铺路,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建成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0370-7759026
2021年4月23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山东继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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