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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57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8-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陵县老城区内湖湿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宁安新城实验学校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0-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宁陵县老城区内湖湿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宁安新城实验学校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环审[2020]74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78506314XL)上报由河南惠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县老城区内湖湿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宁安新城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豫环办[2020]22号文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该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选址建在宁陵县城关镇东关村西南(黄山路南、八漕沟北、漓江路西、黄河路东)。总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3层教学楼2栋、3层综合楼1栋,18个班、在校学生540人)、小学部(4层教学楼3栋、6层行政楼1栋、4层综合楼1栋,4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160人)、中学部(4层教学楼3栋、6层行政楼1栋、4层综合楼1栋、4层实验楼1栋,2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200人)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多媒体教学系统、国家一类教育教学设备设施、 给排水、消防、供电、道路、绿化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1、废水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全部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肥田利用营运期食堂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池处理实验室酸碱废水不含重金属中和沉淀等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再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宁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废气 施工期严格遵循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防控措施;优选环保型装修材料装修、并加强室内通风减轻装修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限值和油烟去除效率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3、噪声 采取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基础减震、墙壁隔音、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4、固体废物 建筑废料用于场地回填及时清运指定场地消纳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专业公司回收处置;实验材料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实验废弃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预支增量双倍量替代政策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以总量管理部门核定为准。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此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投产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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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20年819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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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河南惠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Xo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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