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56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08-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陵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阳驿西分场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宁陵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阳驿西分场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0]72号
宁陵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40JKFJ3F)上报由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阳驿西分场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豫环办[2020]22号文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22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依托宁陵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阳驿西分场现有基础设施,通过新增设备(化制机、输送机、提升机、榨油机、离心机、冷却水池等)、改造燃气/沼气两用锅炉(将现有一台2t/h锅炉改造成6t/h锅炉)以及新建与其相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等,经原料预碎、化制烘干、压榨、油渣离心分离等工艺集中处理各养殖分厂病死猪尸及母猪胎盘、生产肉骨饼和油脂,新增处理能力7300吨/年(总处理能力40吨/天),扩大有机肥(肉骨饼)生产能力2228 吨/年,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软水制备尾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冷却废水、化制冷凝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区污水池收集,依托场区现有黑膜沼气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消纳土地农田施肥,均不外排。
2、废气 一台6t/h沼气/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后经由8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不得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无害化处理恶臭废气(硫化氢、氨)经新增冷凝器冷凝、依托现有微生物降解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不得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表2排放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优选低噪音设备建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油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储油罐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环评预测全场二氧化硫≤0.062t/a、氮氧化物≤0.1237t/a,与原工程相比分别削减0.0318t/a、2.6491t/a,以总量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其他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投入使用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0年8月7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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