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53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工程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宁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
及中水回用工程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176******7027
通讯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47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0年7月7日。
宁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
宁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工程 |
项目编号 |
ae3493 |
建设单位 |
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423MB1B79531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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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宁陵县乔楼乡西王关庙村西南,下清水河北岸→S325→建设路→X044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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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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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该工程总投资1024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地约250亩,人工湿地工程选址建在乔楼乡西王关庙村西南(宁陵县城东、下清水河北、吴王沟东、东王关庙村南、规划的东外环路西),中水回用管道沿下清水河北岸→S325→建设路→X044铺设。采用“生物曝气塘+表面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稳定塘”工艺对宁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后全部用于下清水河上游补水和沿途道路抑尘和景观绿化用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物曝气塘、表面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稳定塘、中水回用管网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供电、给水和污染防治设施等,人工湿地设计处理规模为5 万m³ /d,中水回用规模为5 万m³/d。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8.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和利用)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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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湿地净化出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宁陵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湿地净化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全部用于下清水河上游补水和沿途道路抑尘和景观绿化用水。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扬尘、汽车尾气和营运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施工期严格遵循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优选低排放车辆作业、加强管理减轻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恶臭(氨气、硫化氢)经湿地植物吸附、净化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机械作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拟采取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围挡隔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施工管理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割植物等。建材垃圾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倾倒在指定场所暂存、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湿地定期收割植物作为饲料出售。 5、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开挖、场地平整等均会造成项目区域一定程度的土地扰动和植被破坏,并形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可将影响降至最低。 5、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365t/a、氨氮≤18.25t/a,其他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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