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035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罚的监管流程
1.在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组织调查取证;
3.开展案件审查;
4.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5.行政处罚听证(如当事人申请);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审议决定;
7.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8.送达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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