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201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7-12-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房屋征收与补偿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王桥村委和石井委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宁政征〔2017〕第1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王桥村委和石井委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县产业集聚区王桥村委和石井村委区域居民:
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设施、提升城市品位,经研究决定,拟对县产业集聚区王桥村委和石井村委辖区内的村庄依法进行征收。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征收补偿标准,实现棚户区改造与城市规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陵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王桥村委和石井村委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为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平、合理、科学,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本区域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屋征收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为方便广大被征收人,宁陵县人民政府在拆迁区域内设立宁陵县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王桥村委和石井村委征收指挥部。同时,为加快拆迁进度,决定在本方案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可以自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联系人:王桥村委 李 永 139******9229
石井村委 陈永恒 138******0627
附件: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王桥村委和石井村委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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