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5154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6-07-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宁组干〔2016〕34号
中共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
苏传秀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常炳春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蔡尚彬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太章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请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宁陵县委组织部
2016年7月15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