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511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6-08-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宁组干〔2016〕46号
中共宁陵县政法委员会:
县委决定:
洪峰同志任中共宁陵县法学会党组成员、书记;
胡文权同志任中共宁陵县法学会党组成员;
吴湘才同志任中共宁陵县法学会党组成员。
中共宁陵县委组织部
2016年8月29日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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