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00026 | 发布机构: | 县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对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刘超、李玉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水河广场地面维护修缮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9月份以来,根据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部署,县城市管理局按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高标准对清水河广场地面进行了重新修缮,对广场内苗木进行补栽,并对公共设施进行了维护,10月份已全部完工。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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