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516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
葛鸿卿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安置房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最近几年,随着我县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拆迁安置后被拆迁户依法取得了相应安置房屋,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为依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由于多种历史原因,造成大部分安置户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经查:位于珠江路西侧、太行路北侧锦绣花园社区最早是由城郊乡政府安置的部分拆迁安置户,大部分为自建房。当时未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安置户建设前未办理相关规划、竣工手续。因此暂没有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鉴于该安置区域前期各项规划、建设等手续不齐全,我局在拟定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中对该种情况作出了详细规定。待办法经县政府批复下达后,凭相关材料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锦绣花园社区后期是由宁陵县保障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建设并对拆迁户安置。目前,登记机关已为宁陵县保障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共75幢办理了土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目前,这部分已具备办理条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为依申请登记,在给拆迁安置户办理转移登记时,需双方(拆迁安置方和被安置方)提供相关材料共同申请办理。
珠江南路拆迁安置,政府委托宁陵锦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了葛天花园部分楼幢作为拆迁安置房。目前,该小区安置房已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已具备给拆迁安置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双方(拆迁安置方和被安置方)可提供相关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拆迁安置户的不动产权登记,据悉双方正在准备相关材料。
对于其他拆迁安置房,可凭相关手续随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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