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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56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9-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宁陵县住建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宁陵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朱永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营性自建房在我县2020年房屋排查数量的基础上,划定范围、区别对象、突出重点、压茬推进。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8356栋(户),存在安全隐患19栋(户)已全部整改销号。由于此类房屋改变结构和用途的概率很大,问题隐患不明显,为此采用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出具评估报告。并通过发放《经营性自建房鉴定告知书》,动员经营性自建房商户积极参与配合。加强行业部门调度,压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督促执法队伍配合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做好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鉴定工作。完善市场监管,对开展经营的场所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充分利用融媒体、小视频、悬挂条幅、发放宣传页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进行宣传,印制宣传页10万余份,悬挂标语1000余幅,提高广大居民的知晓率。针对经营性自建房商户,工作人员逐户发放宣传页并进行讲解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意义,让经营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排查,提高我县排查进度。

  下一步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明确部门职责,精准发力,杜绝发生一例因自建房事故出现砸死砸伤事件。整治力度上再加大。初步认定有较大或重大隐患的房屋一律停止居住或聚集,断水、断电、清人、封房等管控措施,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级别评估,依据鉴定级别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点对点对接。各乡(镇)对排查出的有隐患的房屋,根据鉴定机构评估级别,采取分类整治,张贴整改意见,明确整治时间,责任到人,督促整改,加强验收,直至销号。

  感谢您对我局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努力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构建和谐宁陵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联系人及电话:王鑫     0370-7811769

  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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