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54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宁陵县乡村振兴局对县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清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扶贫资金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贫困县在退出之前,中、省扶贫资金不得用于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之前,我县聚力开展集中脱贫攻坚工作,各类资源、资金不断向贫困村倾斜,贫困村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但是部分非贫困村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导致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发展相对滞后,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2018年我县顺利脱贫摘帽,高质量取得脱贫攻坚战中阶段性的胜利,但非贫困村与贫困村之间基础设施存在的差距依然显著。2019年以来,为统筹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在全面提升完善脱贫村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我县加大了对非贫困村的财力支持力度,摆脱了脱贫攻坚期内资金限制后,根据各类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际需求,逐步解决非贫困村安全饮水、村级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乡村实际需求,对脱贫村或非贫困村损坏严重的基础设施进行重建,对部分损毁的基础设施进行修缮维护,谋划今后年度项目时,由村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上报乡镇、乡级审核上报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统筹优先安排基础设施薄弱或损坏严重的村委。
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峰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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