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53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答复
马腾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工业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乡镇工业企业是我县块状经济发展和产业集群升级的主要载体,在乡域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在乡财县管以及生态约束升级的背景下,做精做强乡镇企业尤显重要,事关属地乡镇税收收入、人口集聚以及当地居民就业增收。但依据《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文〔2020〕32号)文件要求,乡镇不能设立工业项目,工业项目建设要进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根据工业用地目录确定工业项目类别,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近年来,镇村企业作为我县乡镇发展的重要载体,曾经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由于早期乡镇规划管理缺失、乡镇经济发展形成利益依赖惯性等原因,导致镇村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产业形态低端,违法建设、安全生产、消防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突出,随着城市和经济转型加快,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随着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出了制定促进政策、激活闲置土地资源、“以产引人,以人促城”为发展逻辑等具体建议。其中,针对激活闲置土地资源,建议提出对乡镇企业低效、闲置、批而未供土地,由政府通过直接征收或政府挂账征收,重新规划,升级土地产出效率,采取企业自主改造或政府混合开发模式,激活土地资源,并通过重新出让的方式附加公共配套功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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