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50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郑文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财供人员工作调动及时调整调动人员养老金征缴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调整到新单位后,其养老保险关系恢复缴费,需要调入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减编通知单
3、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4、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调动手续(或任职文件)
5、工资转移介绍信
您提出的“由于县财政部门在次年元月将调动人员的工资及社保基金预算从原单位调整到新单位”,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按照业务经办规程,当月办理调动,次月出征缴计划的程序办理,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调入单位申报养老保险关系恢复表及时办理调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经与财政部门对接,目前,我县社保经办机构调整参保人员信息与财政部门人员信息一致。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路翔凯 777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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