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68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2-12-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宁陵县财政局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机制
宁财字〔2022〕90 号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违规收费行为,现将我局受理乱收费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范围
宁陵县财政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受理全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下列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
1、擅自设立或改变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单位;
2、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缓征、减征等降费政策;
3、无依据或未按程序、范围、标准收费;
4、收费不按规定出具票据;
5、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6、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
二、举报方式
电子邮箱:2511902595@qq.com
联系电话:7819122
三、注意事项
1、举报单位或个人应据实反映被举报单位或工作人员的真实信息以及违法违规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
2、受理举报的部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按要求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的身份、举报内容等情况进行保密。
3、投诉举报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非实名举报的;被举报乱收费违规行为事实虚假或不清楚的;对同一个乱收费违规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其他机关已经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职责的。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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