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553 | 发布机构: |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2-07-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强制结果 |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宁市监延强〔2022〕1号
无主货物所有人:
本局于2022年6月2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宁市监强制〔2022〕1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宁市监扣(2022)1号)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30日。
你(单位)可以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宁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贾磊、赵帅帅联系电话:0370-7839032
联系地址:宁陵县建设西路978号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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