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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新标准 救助对象覆盖多类困难群体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5-10 15:44:53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并入医疗救助制度。自5月1日起,同步实施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调整。

  《意见》对救助对象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医疗救助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新增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扩展了对支出性贫困人员的救助。此外,调整参保资助标准。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至不低于80元。

  《意见》明确救助起付标准,惠及更多困难人群。门诊救助无起付标准,住院救助按救助对象分类设定起付标准,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22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5500元。

  救助比例自费最高救助90%。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以下比例救助。住院救助不限病种,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特困人员按90%予以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0%予以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65%予以救助。门诊救助涵盖9类病种,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50%予以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30%予以救助。

  救助限额提升,并新增倾斜救助。《意见》明确年度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较原限额提高1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此外,新增倾斜救助。对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自付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予以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以规范经办管理服务为抓手,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直接获得救助待遇。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并实行“一单制”结算。对依申请救助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向身份认定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级医保部门审核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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