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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3-15 11:41:2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商丘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享受的应按规定参加复审,经复审符合标准的,可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规定及县医保局安排,三月一日起对2020年鉴定的慢性病人员进行定期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复审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

  2、复审地点:原定点医疗机构

  3、复审方法:复审时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

  照片两张、近两年的住院病历(或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并填写《职工门诊慢性病年审表》一份。

  逾期不予复审或复审不符合慢性病标准的人员,2022年4月起不再享受慢性病待遇。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宁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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