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详细内容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0-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8〕76号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印发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8年10月19日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一章 总 则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中央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并取得实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7〕17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南》的通知(豫商建〔2017〕4号)和《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条 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15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00万元。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条 县商务局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制定计划、立项、审批等工作。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章 资金使用原则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条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讲究实效的原则,最大化发挥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本项目由国家补贴资金、县级配套资金组成,专项用于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建设、电商进农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乡村电商扶贫服务站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电商扶贫宣传。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宁陵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体系建设。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1.资金概算: 225万元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资金来源:国家补贴资金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3.实施内容:建设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宁陵特色产品展示中心、公共品牌设计中心、电商人才培训中心、小微企业孵化中心、大数据中心、农产品分拣包装中心等,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使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当地各种业态对接,为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宁陵县乡村电商扶贫服务站体系建设。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1.资金概算:290万元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资金来源:国家补贴资金23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0万元。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3.实施内容:在宁陵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管理下,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打造宁陵农村电商服务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即乡村电商扶贫服务站。采取改造升级和招募新建两种方式,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建点工作。充分利用村邮站、个体超市、村民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或改造现有农村商业网点,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三)宁陵县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建设。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1.资金概算:200万元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金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3.实施内容: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建立培训团队或引入第三方专业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搭建电商人才培训中心。面向全县基层政府机关、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协会、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创业青年、特殊人群及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服务体系工作人员,开展电商基础知识、电商转型理念、实用技能方法等电子商务培训。制定完备的培训计划和课程规划,建立监督考核机制。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农村电商理念普及和应用推广培训,提高其对电子商务认知程度,促进思维转型,提升服务能力;针对电商企业、待转型传统企业、个体户等电商从业人员,开展基础类实操培训,重点提升其综合运营能力;对青年创业者进行基础的网上创业意识、方向引导,指导其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和转型观念,促进电子商务创业实践。提高电商扶贫服务站点经营人员关于电子商务、操作系统、互联网营销等技能,重点培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培育贫困村电商专业人才,推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四)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1.资金概算:500万元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资金来源:国家补贴资金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3.实施内容: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建设冷链仓储)、快递分拣中心、农产品上行分拣包装库;同步加大对物流运输配送车辆、投递设备、乡镇物流快递配送站的改造升级,对乡村配送车辆实现“配送车辆标识、调度、信息服务、规范管理”的四统一;建立开放、共享、透明的物流信息系统,为政府进行市场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引导我县实现快递资源整合,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促进我县物流、快递企业将原有分散的仓储、运力进行集约化整合,构建一个覆盖县、乡、村三级的高效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仓储、统一调度,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实现14个乡镇电商物流配送服务站全覆盖,为所有村级电商扶贫服务站点提供服务,与村级电商扶贫服务站点实现资源共享;整合后的县域物流仓储分拣配送中心向社会物流快递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等。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五)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1.资金概算:545万元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资金来源:国家补贴资金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3.实施内容:依托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农产品大数据中心,按照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宣传、统一管理的“五统一”要求,打造宁陵特色产品资源库,梳理建立宁陵特色产品优选库与准入机制。建设网货基地,对宁陵本地特色产品进行开发与品牌打造,促进基地直发、大综采购、电商平台对接与运营,形成宁陵优质网货供应体系。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数据分析,扩大宁陵农特产品品牌影响力,为宁陵农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整合全县农特产品资源,打造1-2个本地农特产品电商公共品牌,使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电商企业+电商扶贫服务站+贫困户”电商扶贫模式,促进贫困户参与电子商务创业或就业,真正起到精准扶贫作用。开展农村电商的规划和宣传,鼓励创建电商示范乡镇、示范村,营造农村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六)宁陵县电子商务扶贫宣传。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1.资金概算:40万元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金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3.实施内容:组织开展各类电商文化活动,举办网上创新创业项目大赛,为创业人员、电商企业和人才之间搭建交流平台;挖掘和培育一批优秀网商、典型电商、创业案例,通过媒体、报纸、微信、微博等渠道进行宣传,并将宁陵电商氛围营造、平台建设与当地农特产品宣传、休闲旅游产品推介有机结合。广泛联系各方媒体,到取得较好成效的脱贫村采风,宣传推广电商脱贫的工作经验,推出系列报道,形成媒体宣传合力。在城区、城乡结合部、乡村主要交通路口、村医院、学校、工厂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围墙、户外广告宣传牌、路灯旗广告、建筑围栏、LED屏等宣传工具,制作墙标宣传、张贴海报等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宣传标语,广泛持久地宣传电商扶贫工作。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章 资金审批程序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六条 申报审核。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申报材料。承办企业每次采购前,须向县商务局提交采购申请,并附采购清单,县商务局审核后方可采购。承办企业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及申请验收方法分期分批向县商务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附相关资料。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审核公示。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对承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验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宁陵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七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按合同约定将专项补贴资金拨付承办企业。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五章 监督管理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八条 县商务局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和验收工作,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项目资金预算,会同县商务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会同县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条 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条件;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企业必须按照财务会计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县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二条 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对建设、评审、验收、补助等环节资料整理归档。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收到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人员工资及奖励等支出。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六章 附 则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四条 原《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即日起废止。本办法如遇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ivY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分享到:
【打印正文】